一、 新版《準則》和《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14年10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王岐山首次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2015年1月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主席特別提到,要“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
此后,王岐山4次赴地方調研“條例”。5月浙江調研、7月陜西調研、9月福建調研中,王岐山都提到了“修訂條例”。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1、 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
《準則》和《條例》這兩個黨內法規的修訂通過,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重要紀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2、 為反貪腐樹起制度化防火墻
《準則》和《條例》為管黨治黨提供了重要的法規制度保障。十八大以來所查處的各類貪腐案件深刻表明,干部出問題,首先就在于紀律約束上出現了問題。明確了這一點,從落實從嚴治黨出發,狠抓黨的紀律建設,便是在國法之前,為反貪腐樹立一道制度化的防火墻。當紀律約束落到實處,墮落腐化的空間也將隨之被壓縮。
3、廉政建設步入“紀律時代”
《準則》和《條例》的頒布標志著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已進入一個“用紀律說活、用紀律思考”的時代,紀律建設將進入快車道,紀律問題不再是小事,紀律規矩也不再是“稻草人”,而是一以貫之的行為規范和制度要求。
二、2015版與2010版的不同之處——《準則》
修訂前
名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適用對象:黨員領導干部
內容: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實施與監督、附則四大部分共十八條
修訂后
名稱:《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使用對象:全體黨員
內容: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三大部分共八條
亮點1
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把黨章關于紀律要求具體化。
亮點2
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亮點3
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
亮點4
體現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方面管黨治黨實踐成果。
亮點5
對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分類。
三、新版《準則》與《條例》的四大變化
(一)《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
舊版《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范圍。
將普通黨員納入廉潔從政準則,太有必要。中紀委網站文章顯示,今年1-8月,北京市紀委共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涉案金額共計3.23億元!靶」佟鄙矸菖c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
“準則”一詞是指行為或道德所遵循的標準、原則,有一定的示范和標桿意義!吨袊伯a黨廉潔自律準則》覆蓋全體黨員干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
(二)紀法分開, 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
據統計,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復,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后將這些全部剔除。這也一直是王岐山對紀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紀法分開,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此次的修訂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除掉重復內容,讓黨規更加明晰,舉例來說,像“貪污、受賄”等詞匯就很可能不再出現在黨紀中,因為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黨員要等到違法了才受到紀律處分,明顯說明了黨紀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此次修訂也是為黨紀“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更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動輒則咎,這樣才能有效堵塞小錯釀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
(三)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
對于《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0月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調研時也曾提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突出兩個重點,一個是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
《條例》將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三會”納入了“政治紀律”方面,要求不得以違規或者非法的名義組織“三會”!啊稐l例》相當于黨內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所以非常重要”。有專家指出, 這次修訂將重點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
(四)樹"高線"劃"底線", 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
舊版的《準則》針對廉潔從政行為分八個方面規定了52個不準。王岐山曾在多個場合提到,幾乎沒有人能夠完整地把“52個不準”全背下來。修訂后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其中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是首次提出。
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后哪些事不能干,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
一個道德高線,一個紀律“底線”,10月12日的政治局會議對這兩個問題進行了“一攬子”解決。此間關系恰如王岐山在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座談會上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治全黨,準則應成為執政黨廉潔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諾,黨紀處分條例應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尺子、廣大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
四、后記
《準則》告訴黨員和干部應該干什么,追求什么,而《條例》告訴什么是行為的界限,哪些不能做,不能觸犯紀律的紅線。二者推出之后,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將邁進一步,“尤其是《條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就有了立案查處的依據,更重要的是,會促使紀檢部門執紀問責的方式、思維發生變化,因為《條例》的內容專注于紀律,這意味著紀檢工作重點將逐漸傾向于執紀而非執法,涉嫌違法的會盡早移交給檢察機關,逐漸改變原來執紀違法一起查處的情況。